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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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采矿手续的先后行政批复顺序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采矿证办理全流程!这篇文章彻底说清楚了!(建议收藏)

    2022年11月24日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延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

    2023年8月14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

    2021年9月9日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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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4日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延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

    2023年8月14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

    2021年9月9日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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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4日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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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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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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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2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

    2023年8月14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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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9日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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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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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2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

    2023年8月14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

    2021年9月9日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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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延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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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2日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 [标高、主矿

    2023年8月14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年1月20日  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采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务院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第2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

  •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

    2021年9月9日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